國家藥監局關于啟用《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》和《藥品出口銷售證明》電子證明的公告
(2022年第95號)
經研究決定,我國自2022年12月1日起,正式啟用《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》和《藥品出口銷售證明》電子證明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 自2022年12月1日起,對簽發的《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》和《藥品出口銷售證明》啟用電子證明。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效力。
二、 結合我國藥品出口工作實踐和世衛組織相關最新指南,啟用《藥品出口銷售證明》新模板(見附件)。自2022年12月1日起,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簽發《藥品出口銷售證明》。
三、 做好啟用電子證明的宣貫和指導工作。使用國家藥監局應用系統制發的電子證明的,申請人須先行在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注冊并實名認證,進入網上辦事大廳法人空間“我的證照”欄目,也可登錄“中國藥監APP”,查看下載相應的電子證明。申請人應妥善保管電子證明。國家藥監局制發的電子證明常見問題及解答,見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電子證照幫助欄目。
四、 使用本省應用系統制發的電子證明的,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向行政區域內企業明確有關辦事指南,做好指導和服務。
點擊↓↓↓閱讀原版文件,同時查看附件內容
編輯|小鑫
審核|小晶
信息來源 | 國家藥監局
圖片來源 | https://www.pexels.com/
如有侵權,道歉刪除,如有錯誤,歡迎批評指正